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使社会公众了解、参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东莞港沙田港区四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进行公示,并公开以下信息,以进一步公开征求可能受工程建设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与本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东莞港沙田港区四期工程
建设地点:位于东莞市沙田镇东莞港沙田港区西大坦作业区。
建设项目概况:拟建设2个7万吨级和1个3万吨级集装箱泊位(1#~3#泊位),结构均按靠泊10万吨级集装箱船设计,可同时靠泊3艘5万吨级集装箱船,泊位总长999m,港池停泊水域疏浚至-15.1m,回旋水域疏浚至-14.1m,水域总疏浚量约830万m³,码头后方新建防洪堤长151.9m(不涉及海域)。项目设计年吞吐量为集装箱130万TEU。项目陆域总面积为51.6727公顷,包括码头前沿作业区、集装箱堆场、拆装箱库、查验仓库、海关查验区、生产和管理辅建区等。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东莞市虎门港海运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
办公地址:东莞市沙田镇港口大道沙田段646号2301室
联系电话:0769-88688888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三、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辰源海洋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纸质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电子版)见附件1。
(2)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建设单位,或前往建设单位办公地址查阅。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可能受本工程建设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附件2)发送至建设单位联系邮箱,或以电话、信函、面谈等形式对本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承诺不会用于本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以内,具体起止时间为2022年9月28日—2022年10月14日。
附件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附件1:东莞港沙田港区四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2023-09-28终稿m.pdf
附件2:《公众意见表》
东莞市虎门港海运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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